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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政策
本局重視個人資料私隱,並決定遵行保障資料原則,及全面實施《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所有有關規定。
本局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
本局持有下列各種個人資料 -
- 現職人員及前度僱員與僱傭有關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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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個人資料包括個人及家庭資料、學歷及資歷、工作履歷、薪金及津貼、服務條件、房屋福利、醫療
紀錄、假期及旅費、訓練、投資、外間工作、評核報告、晉升選拔委員會的評核、品行及紀律,以及退
休及退休金。
- 有關稅務上訴人及稅務代表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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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個人資料包括根據稅務條例提出稅務上訴的上訴人或其代表的個人資料;這些資料當事人向稅務上
訴委員會提供有關其上訴的稅務資料及文件,以及委員會就上訴所作的決定紀錄。
- 有關委員會委任事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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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個人資料包括獲提名擔任/再任稅務上訴委員會委員及稅務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的個人資料(這些
資料由提名人及獲提名人提供),以及候選人是否適合擔任/再任委員的評估資料。
- 有關顧問的資料 -
這些個人資料包括投標顧問公司聘用的個別顧問的個人資料及履歷。這些資料會列入顧問公司的建議,
由部門提交中央顧問遴選委員會或庫務局局長,以便甄選、委聘顧問公司提供顧問服務。
- 其他紀錄 -
這些包括行政紀錄,以及按《公開資料守則》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向本局提出要求的市民的個
人資料,以及向本局查詢或提出意見的市民的個人資料。
存於本局的個人資料的主要用途
- 保存現職或前度僱員的個人資料,以便作多項僱傭方面的用途包括聘任、人事調查、職位安排及調職、
給予津貼及僱員福利、遞加增薪、訓練及職業前途發展、晉升、紀律、留任或免職、退休金及發出證明
文件。部分個人資料或會刊登在政府刊物內。
- 保存稅務上訴人及稅務代表的個人資料,以便稅務上訴委員會就上訴作出決定。
- 保存獲提名擔任稅務上訴委員會委員及稅務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的個人資料,以便這兩個委員會作出委
任。
- 保存顧問的個人資料,以便委聘顧問。
- 保存其他紀錄作多項不同用途,視乎紀錄的性
質而定,例如處理市民查詢或投訴,或向市民收集意見。
措施
庫務局副局長(1)為個人資料(私隱)監督,負責監察及督導按該條例處理存於局內的個人資料的工作。
首席行政主任(G)已獲委任為保障個人資料(私隱)主任,負責監
督屬下人員處理根據該條例提出的查閱或 改正個人資料要求,但根據稅務條例提出的稅務上訴則除外。
稅務上訴委員會書記負責處理與根據稅務條例提出的稅務上訴有關的查閱或改正個人資料要求。
本局備存下列各項紀錄及表格,以確保能遵行有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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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按該條例提出的要求的中央登記冊
- 該條例第27條規定備存的保障資料紀錄簿
- 查閱或改正存於本局的個人資料的指定表格
查閱或改正資料要求可以書面或指定表格*
提出。表格可向香港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東座5樓庫務局內部
管理組的查閱資料文員索取。有關要求應送交 -
香港
中區政府合署
庫務局
首席行政主任(G)
根據稅務條例提出稅務上訴的人士,如欲查閱或改正與稅務上訴有關的個人資料,應以書面或指定表格*
提 出。表格可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書記索取。有關要求應送交 -
香港金鐘道89號
力寶中心第二座1003室
稅務上訴委員會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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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除非另有批准,否則複印根據該條例提出要求者的個人資料,本局會根據庫務署署長指定的標準收費率
收取成本費用。目前每張複印本收費6.5元,同一文件複印20張以上,則由21張起,每張收費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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