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聲明

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政策

本局重視個人資料私隱,並決定遵行保障資料原則,及全面實施《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所有有關規定。

本局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

本局持有下列各種個人資料 -

存於本局的個人資料的主要用途

措施

庫務局副局長(1)為個人資料(私隱)監督,負責監察及督導按該條例處理存於局內的個人資料的工作。

首席行政主任(G)已獲委任為保障個人資料(私隱)主任,負責監 督屬下人員處理根據該條例提出的查閱或 改正個人資料要求,但根據稅務條例提出的稅務上訴則除外。

稅務上訴委員會書記負責處理與根據稅務條例提出的稅務上訴有關的查閱或改正個人資料要求。

本局備存下列各項紀錄及表格,以確保能遵行有關條例 -

查閱或改正資料要求可以書面或指定表格* 提出。表格可向香港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東座5樓庫務局內部 管理組的查閱資料文員索取。有關要求應送交 -

香港
中區政府合署
庫務局
首席行政主任(G)

根據稅務條例提出稅務上訴的人士,如欲查閱或改正與稅務上訴有關的個人資料,應以書面或指定表格* 提 出。表格可向稅務上訴委員會書記索取。有關要求應送交 -

香港金鐘道89號
力寶中心第二座1003室
稅務上訴委員會書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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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除非另有批准,否則複印根據該條例提出要求者的個人資料,本局會根據庫務署署長指定的標準收費率 收取成本費用。目前每張複印本收費6.5元,同一文件複印20張以上,則由21張起,每張收費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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