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培訓處曾舉行一連串活動,例如工作坊和研討會,以響應「資源增值計劃」。最近的一次外判研討會由香港標準借鑑研究中心的創辦人兼董事袁達文先生主講。本文概述該研討會所討論的一些要點,供各同事參考。


把工作外判是改革的一個途徑,需要新的管理制度和新的領導技能。首先,管理層須重新考慮某一職能是否「政府固有的」工作,只有公務員才可勝任。他們並應反問自己以下三條問題,以檢討有關工作的性質1

.假如工作由即日展開,你會否親自處理?

.其他公司/部門/單位會否僱用你為他們處理這些工作?

.行政總裁/部門主管會否從處理這些工作的人員中提升?

假如這三條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有關工作就很可能是核心職能,屬於政府事務。

這項檢討工作從根本上重新審查並界定政府部門運作中的核心職能。實行策略性外判,涉及與專門服務供應商以成效為本的長期關係,因此這種檢討雖然只是初步工作,但卻非常重要。

有成效的外判措施,應有助部門取得經濟效益、令顧客/最終使用者滿意,以及改善工作程序。不過,外判安排也可能因一些常見的問題而招致失敗,例如︰

.缺乏管理服務供應商的經驗

.缺乏溝通和改革管理計劃

.議定的合約和服務水平協議欠妥善;及

.主管人員不肯放手。

為確保外判工作取得成效,機構內的不同階層應承擔外判程序的不同職責。在最高層,行政人員應負責監察與服務供應商的關係是否良好、檢討策略性規劃,以及解決重大問題。在管理階層則可設立委員會,以檢討及審批主要的合約承諾及修訂、檢討職能及運作計劃、審批新的服務水平和新的顧客要求,以及解決問題。至於日常的管理和運作事務,則應在執行層面處理。

 

 

1 這三條問題引自美國外判研究協會(Outsourcing Research Council)主席兼行政董事Michael Corbett先生制定的「三問測試」(Three Question 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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