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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欢迎浏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网页,本网站概述香港为打击该等活动而订定的制度及策略。

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十分注重保障金融体系完整。为此,香港实施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国际标准,以阻止不法资金进出本港金融体系和侦查有关情况。香港积极参与打击该等活动的国际组织,包括自1991年起成为财务特别行动组织成员,以及自1997年起成为亚洲/太平洋反清洗黑钱组织的创始成员。

香港设立了一个高层次的“打击清洗黑钱及反恐融资中央统筹委员会”(“中央统筹委员会”),负责督导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政策制订工作和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委员会的主席由财政司司长担任,成员包括政府相关决策局和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及执法机构的代表,共同合作推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活动的各项工作。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负责统筹政府内各项相关工作,以推行中央统筹委员会所通过旨在打撃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政策、策略和立法建议。此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负责监察香港打撃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度的整体成效和实施特别组织所提建议的情况,以及促进持份者之间的合作。保安局 负责整体的反恐策略,并就打撃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的若干范畴,例如指定非金融业人士须采取的客户尽职审查和备存纪录措施,以及现金类物品的申报及披露制度,向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提供支援。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负责落实安理会就大量资助大规模毁灭武器所实施的针对性经济制裁,并监督大规模毁灭武器及战略物品贸易。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与执法机构(包括香港警务处香港海关以及廉政公署) 、律政司、金融监管机构(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保险业监管局,以及香港海关金钱服务监理科)保持紧密连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