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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上诉审裁处

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上诉审裁处将就任何人因金融管理专员作出对有关有关《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第584章)的决定感到受屈而提出的上诉进行聆讯。有关可复核决定载于条例的附表1。

成员名单(2025年11月4日至 2028年11月3日):


任何人如感到受屈,可在金融管理专员作出决定后30天内,或在金融管理专员认为合适的较长时限内,将有关决定提交审裁处复核。审裁处只会在有需要的时候举行会议。

相关新闻稿: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10/31/P20251030005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