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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税务政策推动大湾区发展

不经不觉已经临近年底,虽然香港今年以来经济增长继续高于趋势,本地生产总值在首三季录得3.7%的实质增长,而失业率亦维持在2.8%,是二十年来最低水平,但是经济前景的下行风险正在增加。 

美国与内地的贸易摩擦升温,加上美国联储局今年已经三度加息,市场气氛受到拖累,香港股票市场在最近几个月进一步整固,而住宅物业市场亦稍为冷却。另外,英国脱欧谈判的困局,以及地缘政治局势紧张,都为环球经济格局带来不稳定因素。 

在这样的外围环境下,我们更应该抓紧粤港澳大湾区这个眼前的机遇,发挥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推动大湾区成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并与另外十个城市合力把大湾区建设成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湾区。 

对于已经在大湾区工作或者准备到大湾区工作的香港人来说,税务安排无疑是最贴身和最重要的考虑之一,特区政府亦一直与内地有关当局沟通有关港人的税务事宜,包括在今年8月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明年1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港人的影响。 

在新税法下,在内地境内有住所,或在内地境内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内地居住累计满183天(期限于未修订前为一年)的香港居民,会被定义为「居民个人」而需要就从内地境内及境外取得的所得,包括在境外取得的银行利息、股息、买卖物业所获取的利润等,缴纳内地个人所得税。 

「183天」的规定其实是一项国际准则,既依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的条款,亦为其他税务管辖区所广泛采用。但是,就如不少港区人大代表、立法会议员和专业团体都指出,新的税法可能会增加在内地港人的税务负担,并影响港人前往大湾区工作的意愿。 

特区政府在过去数月多次向内地当局反映港人对新税法的关注,我在刚过的星期一就在北京陪同财政司司长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会面,讨论内地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事宜。事实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向社会公开徵求意见,建议在内地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五年的,或满五年但期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只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就他来源于内地境外的所得,只须就由内地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相信这个优惠政策可以照顾大部份在内地工作港人的关注。 

至于在内地退休港人尤其关注的有关「住所」的解释,我们会继续与内地相关机构沟通,釐清港人关注事宜。特区政府五个驻内地办事处亦密切留意新税法的发展,并透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电邮等平台,向其服务范围内的港人和企业发放相关资讯。驻内地办事处亦将举办座谈会,邀请税务专家向在内地工作或居住的港人解读新税法,帮助他们了解有关新安排。 

新的政策举措方面,我们与内地有关当局原则上达成协议,为合资格跨境工作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提供特别税务安排。合资格的香港外访教师和研究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可在内地享有税务豁免,条件是他们须在香港特区缴纳有关的薪俸税。此举能减轻他们的税务负担,从而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人才的流动。综观大湾区,现时前海和横琴有按内地个人所得税与香港薪俸税负差额给予补贴的做法,我们会继续在推进大湾区建设的框架下,与内地有关当局探讨有关港人在内地工作的税务事宜,争取为港人在大湾区就业、创业、营商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我相信,税务政策是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的一个重要途径,可以促成大湾区的深度协作,推动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为香港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201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