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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基金结构「聚财创富」



香港去年管理的资产规模达35.5万亿港元(4.6万亿美元),是我们GDP的12倍。特区政府一直致力发展香港成为亚太区首选的国际资产及财富管理中心,通过不同措施「聚财创富」,持续提升香港在国际资产管理市场的竞争力。当中重要一环是引入新的基金结构,包括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pen-ended fund company,OFC)。

香港的OFC制度在2018年7月30日生效。在过去4年,已有88家OFC在香港注册成立或已将注册地转移到香港,当中包括160个OFC子基金。在港成立的OFC数目增长迅速,截至今年7月底,获注册的OFC数目按年上升超过四倍。在OFC制度下成立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有26个,其总市值达120亿港元。

在港成立的OFC,投资种类多元化,包括股票类及固定收益债券类等,投资遍及亚洲、美国、欧洲和新兴市场等。除传统企业外,OFC亦投资于科技、矿业、环保、医疗、人工智能等范畴,涉及行业十分广泛。

「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优点
OFC以公司形式设立,具可变动股本,属有限法律责任投资基金,其优点包括:

  • 税务优惠:OFC在港可获豁免利得税
  • 节省成本:与离岸结构相比,省却双重服务提供者及相关费用
  • 管理简易:无须提交周年申报表及强制召开周年股东大会
  • 促进国际分销:海外投资者熟悉公司型结构
  • 适合公/私募基金:包括上市及非上市基金、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及封闭式基金
  • 大湾区跨境理财通和ETF互挂计划合资格产品

资助在港设立或迁册来港的OFC
为进一步提高OFC制度的吸引力,我们于2021年5月推出为期三年的资助计划,资助于香港设立或迁册来港的OFC付予本地专业服务提供者的费用的七成,上限为每间公司100万元。自计划推出以来,我们资助了52家OFC成立/迁册来港。

随著资助计划的推出,考虑到这类公司属跨境理财通计划及ETF互挂计划下的合资格产品,业界对这种公司型基金结构的兴趣大增,继而进一步促进OFC的增长。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