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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税务政策

香港制订税务政策的原则如下:

低税率及简单税制

我们只以利得税、物业税和薪俸税的形式,分别就业务利润、租金收入和受僱入息徵税。薪俸税税率最高为15%,公司利得税税率则为16.5%。此外,香港并没有徵收增值税或销售税、资本增值税、股息或利息的预扣税,以及遗产税。

税务资料

地域来源原则

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收入,才须课税。

分类税制

香港採用入息分类税制,与综合入息税税制不同。按照综合入息税税制,来自任何来源的入息都须缴纳入息税。入息分类税制则只以利得税、物业税和薪俸税的形式,分别就业务利润、租金收入及受僱入息徵税;不属于这些组别或类别的入息,均无须课税。

中立原则

凡出现须否课税的问题,均一律採用相同的原则处理。

透明及可预测

香港的税务政策一直保持高透明度。税务局除定期发出《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供税务业界和市民参考外,还发布该局所执行的税务法例全文、税务上诉委员会的案例,以及法院的相关判词。

香港一直明确支持国际社会提升税务透明度的工作,并积极与贸易和投资伙伴磋商,以订立全面性避免双重徵税协定。该等协定有助减轻个人和企业的税务负担,并消除课税方面的不明朗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