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由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起,已有五個部門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下稱財委會)同意,試行以整筆撥款形式運作。今期,我們邀請了其中一個試點部門 — 知識產權署的管制人員謝肅方先生,跟我們分享他在這項安排下管理資源的經驗。我們希望獲得財委會支持,由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起,把整筆撥款的安排推廣至更多部門。在這方面,謝先生的寶貴意見,尤其是有關設立財務監察機制及推動高層管理人員積極參與的事宜,對我們定有莫大裨益。其實,我們已一一致函該五個試點部門,收集意見,以便擬備文件呈交財委會。我們會透過庫務局通函或本通訊,把最新進展告訴你。對於希望改以整筆撥款形式運作的部門來說,謝先生的經驗,可資借鑒。我們特別會建議你考慮設立類似的內部監察機制及職員參與安排。

整筆撥款制度的建立

在恐龍時代可能已有「整筆撥款」的概念;當時地球上的生物身型龐大,資源必然很大筆地耗用。事實上,我記得在七十年代任職財政科時,已有整筆撥款的做法。 後來,財政事務日趨紛繁,各部門似乎未能妥善管理(因為沒有人為部門職員提供這方面的培訓),而財政科亦似乎未能密切監察各部門的日常事務。因此,開支總目遂分為分目,而分目又細分為項目。像恐龍般龐大的開支項目並未完全消失,只是演變為較小的恐龍而已。

現在政府又再採用整筆撥款安排,目前已在試行中。知識產權署是參加這個試驗計劃的部門之一。

事實上,整筆撥款安排造成的轉變並非那麼大︰部門可將「薪金及津貼」和「一般部門開支」項下的資源互相轉撥(往常轉撥資源需申請,雖然申請通常都會獲財政科批准),但非經常開支和經常開支總目下的資源則不能互相轉撥(因為這樣的話,非經常開支這概念就變得毫無意義。)

不過,若與近期有關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政策結合來看,整筆撥款安排就具有重大意義。我們(暫時)不再聘用常額或合約公務員(有關開支從薪金分目支撥),改為從一般部門開支分目支撥款項,聘請非公務員。因此,起碼在這個過渡階段,就可能有需要在這些分目之間重行調配資源,以配合新措施。

作為五個試行整筆撥款計劃的部門之一,本署把該計劃結合財務管理的其他改革一起推行。

第一項改革是每月舉行財務管理會議。知識產權署署長、負責部門會計事務的行政組及直接處理日常開支及人手管理工作的行政人員,都會出席會議,審閱由部門主任秘書擬備的經常帳報告。簡單來說,我們研究部門的開支模式,然後決定是否更改原來的預算開支模式。

這樣做有甚麼好處呢?第一,我們可以更清楚了解部門的表現。在一同研究過部門的開支模式(或無固定模式的開支情況)後,我們對於在資源增值方面的決定,以及就每年資源分配工作提出的建議,都瞭如指掌,毋需在最後一刻才作檢討。事實上,『資源增值計劃』已成為按月推行而不是一年一度的工作,艱巨程度自然大減。

定期開會決定有關整筆撥款的問題,讓本署主要的管理階層人員有機會處理這類從未接觸過的財務管理工作。本署行政組人員可藉此在實際環境中將專業知識傳給他們,幫助他們了解財政預算編製工作。

在每月例會上,我們也會監察主要的非經常項目。我們的市場推廣預算列為非經常帳目,這點對本署管理日常市場推廣工作的中層管理人員具有啟發作用。

今年是試行整筆撥款安排的第一年。據悉有些部門雖然已按整筆撥款方式運作,但利用這種方式去重行調撥款項的效果卻未盡顯現,對此我一點也不感驚奇。如果在編製本年度的開支預算時原本並無考慮到整筆撥款安排,大概不會有人要求重行調配資源。

對本署來說,我們不會在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的資源分配工作中申請額外撥款︰我們會在不增加撥款的情況下運作,因為我們知道可以有彈性地調配經常撥款。同時,我們亦已透過每月例會,確定可以節省的款項,存放在「節用投資戶口」內,以應付日後的需要,因此下一年度出現資源不足情況的機會,微乎其微。

要是我們沒有改變部門監察財政和資源運用的整體做法,以整筆撥款方式管理也不會有重大意義;要是不能定期監察開支,就無法好好利用整筆撥款制度的優點;要是不讓一些適當的人員參與這項工作,也不能取得最佳成效。有了這個制度提供的靈活性,我們希望︰

• 將資源增值,而不會造成痛苦;

• 使資源分配工作變得簡易;

• 下年度的開支預算不超出本年度的 資源水平。

 

知識產權署署長謝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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