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資源增值計劃:2000-01》小冊子所報告,有七個局/部門/機構已一次過達到把資源增值5%的目標,或已把資源增值接近5%。你或會問,達到這目標後有何路向?我們鼓勵管制人員繼續提高生產力和效率。因此,我們想重申,如資源增值超過5%,額外節省的款項會由有關的局/部門/機構保留。管制人員有權最先要求動用他們按該計劃額外節省的款項,並可自行重新調配這些資源,以改善現有服務和提供新服務,從而落實其施政方針。各局局長如欲重新調配轄下部門所節省的款項,務請與各有關管制人員商討和協議。管制人員如把額外節省的款項交回中央,我們當然無任歡迎。高層資源會議會把這些資源分配到屬優先範疇的服務。

不管你們的資源增值成效距離5%的目標有多遠,盼望你們都繼續貫徹「資源增值計劃」的精神,以較少的資源提供更多及更佳的服務。正如我們的「資源增值計劃」標誌所象徵的,在提高公營部門的生產力方面,我們不應停留於5%的目標(見《資源增值計劃通訊》創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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