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

自願退休計劃的目的是讓已出現或預期出現人手過剩的59個指定職系的在職公務員自願退休,並獲得退休福利和補償金。計劃是以一次過方式推行,指定職系的員工可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至十月三日期內申請自願退休。處理申請的工作預料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底前完成,獲批准的申請人預計會在二零零一年離職,個別人員的離職日期由部門及/或職系首長決定。

參加計劃與否

計劃純屬自願性質,並無預定退休人數。當局制定補償方案的原則,是對員工公平和有吸引力,對政府來說亦符合成本效益。只要不影響公共服務質素,當局會視乎所得的撥款,盡量批准自願退休申請。

再培訓和協助

政府仍然貫徹既定政策,盡量避免強迫遣散員工。實施自願退休計劃後,不會隨著實施強迫遣散。政府會加強對員工提供的再培訓和有關協助。如有需要,亦會為選擇留在政府的人員安排重行調配工作。當局已在公務員培訓處設立一個員工資源中心,為員工提供協助。

查詢

員工對自願退休計劃如有查詢,可與所屬部門的負責人員或主任秘書聯絡。員工亦可到北角政府合署公務員培訓處的員工資源中心,要求關於轉職的資料和協助。

公務員事務局

二零零零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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