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增值計劃:2001-02》小冊子提及,我們容許各局、部門和資助機構自行訂定在二○○二至○三年度完結前把資源累積增值5%的步伐。結果,有42個(即超過40%)局/部門/機構已超越在二○○一至○二年度完結前把資源累積增值3%的目標。在這42個局/部門/機構中,有16個已達到把資源增值5%的整體目標,另外有六個亦已相當接近這個目標。我們有信心,可按原定計劃,在二○○二至○三年度,達致把資源累積增值5%的整體目標。

在提高公營部門生產力的漫漫長路上,我們不應停留於5%的目標。資源增值計劃不單旨在短期內節省資源,而是要引發一個範式的轉移,鼓勵各管制人員繼續努力達致更高的生產力和效益,貫徹資源增值計劃的精神,令公共服務得到長遠改善。提高公營部門的工作成效是我們對市民的長期承諾,我們不會放慢腳步。相反,公營部門會因管理文化的改變及經驗的積聚而變得更為進取。展望將來,我們會繼續致力改革公營部門的管理和運作模式,以及尋求新的服務方式,例如讓私營機構參與提供服務,以更靈活及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優質服務。

範式轉移的成功有賴共同的努力,我們歡迎您就節用裕民的未來路向及資源增值的下一步,以100至500字把意見寫下來,並附上您的名字,職位及所屬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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