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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香港与新西兰紧密经贸合作协定 (第12章:政府采购)

香港与新西兰在2010年3月29日签订《中国香港与新西兰紧密经贸合作协定》(《经贸合作协定》)。该合作协定在2011年1月1日生效,是中国香港与外地经济体系订立的首份自由贸易协定,涵盖了香港与新西兰多个有共同利益的范畴,包括政府采购方面。《经贸合作协定》第12章载有关于香港在政府采购方面的承诺,与香港在《世贸采购协定》中的承诺大体上一致。《经贸合作协定》第12章涵盖中国香港政府各局及部门采购不低于以下价值的合约-

  • 货品及服务(非建造服务)*:130,000 SDR
  • 建造服务:5,000,000 SDR

* 「服务(非建造服务)」指载于《经贸合作协定》第12章有关中国香港的附件I乙部「服务(非建造服务)」标题下的服务。

《 协 定 》文本(只有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