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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书

投标者必须(a)在信封面注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和截标日期及时间(但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者身分的记认);(b)注明有关的投标委员会主席收;以及(c)在指明的截标时间前,把投标书放入招标公告指明的投标箱(「指明投标箱」)。逾期递交或未有放入指明投标箱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各个投标箱的放置地点:

政府总部投标箱(适用于中央投标委员会)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

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箱

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地下

工务投标箱

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低座五楼5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