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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自行政长官在一九九八年《施政报告》中宣布正式在所有公营部门推行「资源增值计划」以来,各局、部门和资助机构致力使政府开支达到最高的经济效益,并同时维持和改善公共服务的质素,在达致计划目标方面已有长足进展。

「资源增值计划」的目标,是在二零零零/零一至二零零二/零三年度的三年期间,逐步削减政府基线运作开支,将资源累积增值5%。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这计划还未推行时,政府各局、部门和资助机构已将资源增值合共8.18亿元。就二零零零至零一年度来说,我们的目标是将资源增值1%,但我们已节省款项共11.48亿元(相当于1.2%)。至于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我们的目标是增值2%,而我们已确定可节省款项共22.48亿元(相当于2.1%)。所有按「资源增值计划」节省的款项均会重新调配,以提供新服务或改善现有服务。我们可按原定计划,达致将资源累积增值5%的整体目标。

我们欢迎市民监察这计划的进展,以确保资源增值措施不会降低服务质素,亦不会导致员工问题。我们一开始就已承诺,以公开、具高透明度和问责性的方式推行「资源增值计划」。为了让市民能够继续监察这方面的表现,我们出版这本《资源增值计划:2001-02》小册子。这小册子总结各局、部门和资助机构的资源增值成效、阐述有关的资源增值措施、确保服务质素的方法,以及日后在资源增值方面的挑战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