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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香港與智利自由貿易協定

香港與智利在2012年9月7日簽訂《中國香港與智利自由貿易協定》(《協定》)。該協定在2014年10月9日生效,涵蓋貨物和服務貿易、投資及其他相關範疇,包括政府採購方面。《協定》第9章載有關於中國香港在政府採購方面的承諾,與香港在《世貿採購協定》中的承諾大體上一致,其內容涵蓋中國香港政府各局及部門採購不低於以下價值的合約-

  • 貨品及服務(非建造服務)*:130,000 SDR
  • 建造服務:5,000,000 SDR


* 「服務(非建造服務)」指載於《中國香港與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第9章附件9.1有關中國香港的丙部「服務(非建造服務)」標題下的服務。

《中國香港與智利自由貿易協定》文本(只有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