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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 發揮大灣區「雙引擎」功能



香港特區政府和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展現香港特區和深圳市兩地政府支持私募及創投基金發展的決心,發揮兩地在粵港澳大灣區的「雙引擎」功能,同時也進一步增強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優勢。

國家主席習近平於慶祝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五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發表重要講話,對新一屆政府提出「四點希望」,當中包括不斷增強發展動能。資產及財富管理業近年在金融服務業中已無可置疑地成為新的發展引擎,增長迅速,而當中的私募股權基金是傳統首次公開招股(IPO)或銀行融資以外,企業愈發重要的融資渠道,有望成為實體經濟的發展動能。據一份行業研究報告統計[1],亞洲私募及創投基金已募集但未投放的資本(行業內稱為Dry Powder)創下新高,達6,500億美元。

香港的資產及財富管理業一向是個「聚寶盆」,管理資產規模達35.5萬億港元,大約是我們GDP的12倍,當中超過65%資產來自非香港投資者,是名副其實的全球「聚財」之地。以資產管理規模計算,香港目前已經是亞洲區內第二大私募基金市場(管理超過1,900億美元),僅次於內地。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地位,近年以「三步曲」策略強化香港私募基金產業的整體配套,先後引入有限合夥基金(LPF)制度、為在本港營運的私募基金所分發的附帶權益提供稅務寬減,以及設立吸引外地基金遷冊來港的機制,令香港的投資基金制度更趨完善。這些措施廣受業界歡迎,截至今年7月,已有超過 510 個LPF成立,有助我們打造香港成為國際一流的私募基金註冊及營運基地,捕捉私募基金業的龐大機遇。

正如習主席所說:「背靠祖國、聯通世界,這是香港得天獨厚的顯著優勢」。香港可憑「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發揮在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下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功能定位,擔當通往內地和國際市場雙向門戶的橋樑角色,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資基金在香港落戶,通過私募資本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及發展。《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亦明確提出「支持香港機構投資者按規定在大灣區募集人民幣資金投資香港資本市場,參與投資境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

2020年5月發布的《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推動香港與前海在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QFLP)方面的合作和便利政策,包括開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跨境投資試點,允許港澳機構投資者通過QFLP參與投資大灣區內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企業。截至2021年底,前海合作區港資QFLP管理企業122家,管理基金規模400億元人民幣。此外,《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前海方案》)於去年9月出台,支持將國家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在前海合作區落地實施。

在以上的雄厚背景支持下,近日公布的十八條措施就是突破機制並創新的「聯合政策包」,實現香港和前海在QFLP方面的合作,打造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在便利深港跨境投資雙向合作方面,從拓寬投資範圍、簡化申請流程[2]、增強跨境調撥資金靈活度等多方面入手,以及推進香港LPF與前海QFLP試點機制對接;並探索通過跨境金融創新的監管“沙盒”機制,促進深港私募股權投資市場聯動發展。種種舉措,相信能進一步吸引有意投資於內地的私募及創投市場基金以香港作為大本營。同時,有關措施是促進香港和前海私募股權基金業的一項創新政策,我們期望藉此打通兩地的資本流通脈絡,引導來自四方八面的資金投資大灣區的創新科技產業,讓金融服務實體經濟。事實上,有相當數量的香港LPF的投資目標以大灣區為主,說明這項政策有充分的市場需求基礎。

通過發揮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和深圳科創資源集聚的優勢,以及前海跨境金融先行先試的政策,兩地私募股權基金市場的共同發展和互聯互通將帶來極大協同效應,可引領資本投資在大灣區誕生的前沿科技,助力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逐步推動國家實現科技自立自強的戰略支撐。對兩地企業而言,蓬勃的私募及創投基金市場及創新的跨境金融政策亦為它們擴闊了融資渠道,有助吸納國內及國際資本。

為豐富相關人才庫,特區政府已將「資深資產管理專才」及「資深資產管理合規專才」加入「香港人才清單」,以吸引具相關經驗的專才來港,有一定數目的基金業精英已透過「人才清單」獲批來港發展。最新公布的十八條措施也包括支持香港會計、稅務、法律等專業人士在前海便利化跨境執業,進一步加強兩地的人才流通。

展望未來,香港會繼續強化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功能,把握大灣區發展和《前海方案》帶來的機遇,加強與深圳和前海的金融合作,共同為高質量建設大灣區及深化國家金融市場改革作出貢獻,並同時為香港金融業界開拓更廣闊的市場,促進本地金融界的長足發展。

[1] Bain & Company – Asia-Pacific Private Equity Report 2022 (https://www.bain.com/insights/asia-pacific-private-equity-report-2022/)
[2] 《關於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中提出將優化准入門檻和申請流程,自機構提交完整合格申請材料10個工作日完成聯合會商。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