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以稅務政策推動大灣區發展

不經不覺已經臨近年底,雖然香港今年以來經濟增長繼續高於趨勢,本地生產總值在首三季錄得3.7%的實質增長,而失業率亦維持在2.8%,是二十年來最低水平,但是經濟前景的下行風險正在增加。 

美國與內地的貿易摩擦升溫,加上美國聯儲局今年已經三度加息,市場氣氛受到拖累,香港股票市場在最近幾個月進一步整固,而住宅物業市場亦稍為冷卻。另外,英國脫歐談判的困局,以及地緣政治局勢緊張,都為環球經濟格局帶來不穩定因素。 

在這樣的外圍環境下,我們更應該抓緊粵港澳大灣區這個眼前的機遇,發揮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推動大灣區成為國際科技創新中心,並與另外十個城市合力把大灣區建設成宜居宜業宜遊的國際一流灣區。 

對於已經在大灣區工作或者準備到大灣區工作的香港人來說,稅務安排無疑是最貼身和最重要的考慮之一,特區政府亦一直與內地有關當局溝通有關港人的稅務事宜,包括在今年8月獲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於明年1月1日生效的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對港人的影響。 

在新稅法下,在內地境內有住所,或在內地境內沒有住所但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累計滿183天(期限於未修訂前為一年)的香港居民,會被定義為「居民個人」而需要就從內地境內及境外取得的所得,包括在境外取得的銀行利息、股息、買賣物業所獲取的利潤等,繳納內地個人所得稅。 

「183天」的規定其實是一項國際準則,既依循《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稅收協定範本》和《聯合國稅收協定範本》的條款,亦為其他稅務管轄區所廣泛採用。但是,就如不少港區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和專業團體都指出,新的稅法可能會增加在內地港人的稅務負擔,並影響港人前往大灣區工作的意願。 

特區政府在過去數月多次向內地當局反映港人對新稅法的關注,我在剛過的星期一就在北京陪同財政司司長與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會面,討論內地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事宜。事實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於今年10月20日至11月4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在內地境內無住所的「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五年的,或滿五年但期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只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就他來源於內地境外的所得,只須就由內地境內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居民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們相信這個優惠政策可以照顧大部份在內地工作港人的關注。 

至於在內地退休港人尤其關注的有關「住所」的解釋,我們會繼續與內地相關機構溝通,釐清港人關注事宜。特區政府五個駐內地辦事處亦密切留意新稅法的發展,並透過網站、微信公眾號及電郵等平台,向其服務範圍內的港人和企業發放相關資訊。駐內地辦事處亦將舉辦座談會,邀請稅務專家向在內地工作或居住的港人解讀新稅法,幫助他們了解有關新安排。 

新的政策舉措方面,我們與內地有關當局原則上達成協議,為合資格跨境工作的教師和研究人員提供特別稅務安排。合資格的香港外訪教師和研究人員在指定時間內,可在內地享有稅務豁免,條件是他們須在香港特區繳納有關的薪俸稅。此舉能減輕他們的稅務負擔,從而進一步促進內地與香港人才的流動。綜觀大灣區,現時前海和橫琴有按內地個人所得稅與香港薪俸稅負差額給予補貼的做法,我們會繼續在推進大灣區建設的框架下,與內地有關當局探討有關港人在內地工作的稅務事宜,爭取為港人在大灣區就業、創業、營商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我相信,稅務政策是進一步深化粵港澳合作的一個重要途徑,可以促成大灣區的深度協作,推動區域經濟的協同發展,為香港經濟發展注入新動力。

201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