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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雙重課稅泛指同一項收入被多於一個稅務管轄區徵收類似的稅項。國際社會普遍認為雙重課稅會妨礙貨品和服務交流,以及資金、科技和人才的流動,而且窒礙經濟體之間發展經貿關係。

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透過劃分兩個稅務管轄區的徵稅權和訂明各類收入的稅率寬免,有助減低雙重徵稅。全面性協定有助投資者更準確地評估其經濟活動所產生的稅務負擔,並提供額外的誘因,吸引海外投資者在香港投資。同樣地,全面性協定亦會提高本港公司到海外投資的興趣。政府認同與香港的貿易和投資伙伴簽訂全面性協定會帶來上述的好處,因此政府的政策是與香港的主要貿易和投資伙伴,以及具有雙邊貿易和投資增長潛力的新興經濟體系,建立一個全面性協定的網絡。

截至2024年9月,香港已與51個稅務管轄區簽訂全面性協定,並正與16個稅務管轄區進行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