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政策大纲
财经事务科的宗旨是:
维持并提高香港作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维持香港金融体系的健全及稳定;
确保金融市场有效和有秩序地运作,并受到审慎而适当的监管;以及
营造公开、公平及有利金融市场發展的营商环境。
财经事务科致力透过下列方法,达到上述宗旨:
就银行制度、证券及期货市场、
资产财富管理业
、
保险业
、
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
及职业退休计划、公司法、信託法、放债、公司清盘、个人破产、会计事宜,以及
与内地的金融合作事宜
,制定政策及 / 或提交立法建议;
协助财政司司长监督有关规管机构,包括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保险业监管局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
及
财务汇报局
;
统筹及促进推行有关金融基础设施的新措施,以加强香港的竞争力;
促进市场创新,以增加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以及
监督
政府统计处
、
公司註册处
及
破产管理署
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