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总的来说,各政府部门和政府资助机构已作出承诺,在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将资源增值合共 8.18亿元。各部门及机构藉多种措施可将资源重新调配或节省开支,各管制人员须确定和坚信 有关措施不会影响其政策方针。这些措施包括 -
- 简化程序和省却重复的工序;
- 设立综合服务中心和更有效的服务网络,使服务更为便利;
- 善用资讯科技和办公室自动化设备;
- 更灵活地运用人力资源;
- 把工作外判(如果这样做更具成本效益);
- 阐明员工的职责,以减少不必要的监督工作;
- 减少逾时工作补薪;
- 节省能源和减少使用纸张。
透过资源增值计划所节省的款项,有四分之三会重新调配,在该年度用以提供300多项新服务或改善服务 措施,而其余四分之一,则会在减省的开支反映出来。
| 按一九九九至二零零零年度 预算价格计算 | |
|---|---|
| 新增/改善服务 | 655 亿元 |
| 减省的开支 | 163 亿元 |
| 合计 | 818 亿元 |
主要的新增服务或改善服务措施载于下文第3节A部。
此外,为房屋委员会、临时市政局和临时区域市政局提供服务的三个执行部门, 即房屋署、市政总署和区域市政总署,以及五个营运基金部门,即邮政署、电讯管理局、 土地註册处、公司註册处和机电工程署(由政府开支拨款的服务除外)均会把资源增值。 这些部门在推行「资源增值计划」方面的工作载于下文第3节B部。